激光防护具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时间: 2025-03-13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026

2025-03-13

25 -177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 条):
2.负责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覆盖的产品: 激光防护具
HS编码: 900410  ICS编码: 13.340.99
5.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
语言: 中文  页数: 20  链接地址:
6.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激光眼护具的技术要求、标识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防意外暴露于激光辐射(波长范围在180 nm至1 mm)的眼护具;调试用激光眼护具,但用户应根据特定的应用场景选择适宜的激光眼护具;医用激光手术过程中患者眼部的防护具(眼眶周围区域的治疗除外)。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滤光片,也不适用于光学设备(如显微镜和放大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7.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 个月
1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通报英文表格CHN2026_EN.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