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TBT预警防控平台
——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026
2025-03-13
25 -177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 条): |
2. | 负责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激光防护具 HS编码: 900410 ICS编码: 13.340.99 |
5.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 语言: 中文 页数: 20 链接地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激光眼护具的技术要求、标识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防意外暴露于激光辐射(波长范围在180 nm至1 mm)的眼护具;调试用激光眼护具,但用户应根据特定的应用场景选择适宜的激光眼护具;医用激光手术过程中患者眼部的防护具(眼眶周围区域的治疗除外)。 本文件不适用于作为观察窗用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防护滤光片,也不适用于光学设备(如显微镜和放大镜)中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
7. |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 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
1 | 通报英文表格 | CHN2026_EN.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