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时间: 2023-10-24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539 /Add.1
2023-10-2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补遗

以下2023-10-24的信息根据中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20211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文本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对牙膏分类规则及检验报告要求部分进行了删减。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1] 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