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G/TBT/N/USA/1359《消费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第1次修订

时间: 2022-04-12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1359/Rev.1
2022-04-12
22-3010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俄亥俄州
2.
负责机构:俄亥俄州环保署(“俄亥俄州EPA”))
3.
通报依据条款:
[ ]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3.2
4.
覆盖的产品: 空气质量(ICS代码:13.040);化工产品(ICS代码:71.100);消费品(如清洁产品、个人护理产品、家居产品、草坪、园艺用品等)中可能包括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HS编码:9850   ICS编码:71.100,13.040
5.
通报标题: 消费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

语言:英语 页数:2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空气污染控制部(DAPC)已经向机构规则审查联合委员会(JCARR)提出了《俄亥俄州行政法典》(OAC)第3745-112章“消费品规则”的修订规则。本章中的规则规定了在俄亥俄州出售、供应、提供销售或制造销售的消费品(如清洁产品、个人护理产品、家居产品、草坪、园艺用品等)中可能包括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数量限值。空气污染控制部已经起草了《俄亥俄州行政法典》第3745-112章中规则的修订,通过了臭氧运输委员会(OTC)示范规则的最新版本,并审查了该章中的规则,以满足《俄亥俄州修订法规》(ORC)第106.03和106.031节(5年审查)的要求。这些规则最初于2007年作为俄亥俄州策略的一部分进行公布,通过批准臭氧运输委员会(OTC)制定的示范规则中的标准,以实现1997年臭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俄亥俄州行政法典》中制定了示范规则,供各州在通过消费品法规时参考,并提供了示范规则的更新版本(称为“阶段”),供各州在随后通过或修订消费品标准时参考。《俄亥俄州行政法典》第3745-112章目前基于2006年臭氧运输委员会消费品第二阶段示范规则。俄亥俄州环保署更新了这些规则,以通过《俄亥俄州行政法典》示范规则的最新版本, 直到2012年臭氧运输委员会第四阶段示范规则(包括通过2010年第三阶段示范规则中的限值,以及2013年的技术更新),该阶段合规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该更新为俄亥俄州实现2015年臭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一部分。对规则中的定义、适用性、标准、豁免、管理要求、报告要求、差异以及试验方法进行了修订。
俄亥俄州环保署特别要求对将厕所/便池护理标准纳入《俄亥俄州行政法典》规则3745-112-03中的标准表中发表意见。该分类最初增加到2006年《俄亥俄州行政法典》第二阶段示范规则中,且在2007年根据收到的评论进行的最初规则制定期间未被纳入《俄亥俄州行政法典》。俄亥俄州环保署拟议为与《俄亥俄州行政法典》示范规则保持一致在该规则制定中增加该分类。
7.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修订《俄亥俄州行政法典》(OAC)第3745-112章“消费品规则”规则的提案。 https://epa.ohio.gov/divisions-and-offices/air-pollution-control/regulations/proposed-rules 与拟议变更以及如何出席听证会相关的信息,见公开听证会通知,拟议规则语言和变更概要(链接见下文)。 公告 变更概要 评论回复 3745-112-01 定义 3745-112-02 适用性 3745-112-03 标准 3745-112-04 例外情况 3745-112-05 行政要求 3745-112-06 报告要求 3745-112-07 差异 3745-112-08 试验方法 《俄亥俄州行政法典》(OAC)第3745-112章-消费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 俄亥俄州环保署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0:30(东部时间)召开虚拟公开听证会。为参加虚拟听证会,请在以下地址登记:https://register.gotowebinar.com/register/789271650030108427. 听证会召开过程中,公众可就拟议规则的记录提交书面评论。 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应在2022年5月6日16:00(美国东部时间)前向美国TBT咨询点提交评论。美国TBT咨询点会将评论期内WTO成员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交的评论(若有)通过向俄亥俄州环保署空气污染控制部(DAPC)(DAPC-Comments@epa.ohio.gov)发送电子邮件提供给监管机构。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2年5月6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公开听证会通知、拟议规则语言、拟议变更信息的变更概要以及如何参加听证会见俄亥俄州环保署网站:https://epa.ohio.gov/divisions-and-offices/air-pollution-control/regulations/proposed-rules   https://epa.ohio.gov/static/Portals/27/regs/3745-112/3745-112_20215-yr_SYN_Prop.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USA/22_2808_00_e.pdf
 
1
通报英文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