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制定清酒生产工艺和质量标识标准的通知》的修订纲要(1989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机构公告第8号)
时间: 2022-03-10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JPN/731
2022-03-10
22-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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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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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日本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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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日本国税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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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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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清酒(HS:2206.00.200);苹果酒、水果酒、蜂蜜酒和其他发酵饮料,以及发酵饮料和非酒精饮料的混合物未另作规定(不包括啤酒、新鲜葡萄酒、葡萄汁、苦艾酒和其他用植物或芳香物质调味的新鲜葡萄制的葡萄酒)(HS 2206)
HS编码:2206 ICS编码:67.1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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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关于制定清酒生产工艺和质量标识标准的通知》的修订纲要(1989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机构公告第8号)
语言:英语 页数:1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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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1.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国际食品标准和日本食品标识标准,生产日期的标识将由必填信息改为自愿性信息。
2. 不仅可以展示公共机构颁发的奖项,也可以展示民间机构颁发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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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为提升清酒品牌价值,并为消费者利益做出贡献;消费者信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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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关于酒类商业协会和确保酒类税收措施的法律 拟议修正案须在政府公报(公开刊物)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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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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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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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司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传真:+(81 31)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JPN/22_2056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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