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时间: 2022-01-2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659
2022-01-20
22-0428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HS编码:87   ICS编码:43.020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语言:中文 页数:24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kg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7.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X]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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