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关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化妆品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附件5前言部分的委员会条例草案
时间: 2021-10-14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EU/844
2021-10-14
21-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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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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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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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查询点, 传真: +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 grow-eu-tbt@ec.europa.eu 网站: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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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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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化妆品; 化妆品。 洗漱用品(ICS 71.100.70)。
HS编码:33 ICS编码:71.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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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有关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化妆品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附件5前言部分的委员会条例草案
语言:英文 页数:4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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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条例草案旨在通过考虑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于2021年05月07日就此事给出的意见后,修正含有甲醛释放剂的化妆品的现有标签规定。 尤其是,将甲醛释放剂的当前标签阈值从0.05%降至0.001%,以进一步保护甲醛敏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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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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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年11月30日(EC)第1223/2009号化妆品条例(OJ L,第342卷,2009年12月22日,第59 209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02009R1223-20210526&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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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2022年第2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本规定应自以下日期开始适用’: 含有甲醛释放剂并符合(EC)第1223/2009号法规的化妆品自【本法规生效日前一天】适用,可于【本法规生效日后24个月】投放至欧盟市场,并于【本法规生效日后48个月】在欧盟市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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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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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查询点, 传真: +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 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通过访问EU-TBT网站获取: 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bt/e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EEC/21_6561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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