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 (17页,中文)
时间: 2021-10-14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CHN/1627
2021-10-14
21-7784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中文
|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
2. |
负责机构: 海关总署
|
3. |
通报依据条款:
[ ]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工业品、消费品
HS编码: ICS编码:
|
5. |
通报标题: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 (17页,中文)
语言:中文 页数:17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办法将应用于中国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以及制定、调整和发布海关采信检验检测机构目录等工作。
|
7. |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X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X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X ] 保护环境[X] 质量要求[X ] 消费者信息,标签 [X]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X]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