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防晒霜(产品安全标准)法案

时间: 2021-10-05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NZL/108
2021-10-05
21-7452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新西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商业、创新和就业部 1473号邮政信箱 惠灵顿6140 新西兰 邮箱: consumer@mbie.govt.nz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HS 3304 99美容或化妆制品和护肤制品(药物除外),包括防晒霜或防晒霜制品(不包括药物、唇部和眼部化妆品、美甲或足疗制品以及化妆品或护肤粉,包括婴儿爽身粉)
HS编码:3304   ICS编码:71.100.70
5.
通报标题: 防晒霜(产品安全标准)法案

语言:英文 页数:4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该法案建议,《AS/NZS 2604:2021防晒霜产品—评估和分类标准》将成为新西兰贸易中所有防晒霜产品的强制性的产品安全标准,并依据《1986公平贸易法》的第29节进行执行。

根据该法案,定义为防晒霜的产品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描述中含有,任何能够吸收、反射或散射紫外线的成分,且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目的为防止紫外线辐射和其他紫外线引起损伤所导致的皮肤变红;及

b)为下列中的1项或多项:

i)主要用于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辐射的产品:

ii)标签为4或以上SPF的驱虫剂:

iii)标签为大于15SPF的护肤品(符合AS/NZS 2604:2021定义的)(不包括用于唇部的产品,或主要描述为着色基底或粉底的产品)。

该法案还建议,在该法案获得皇家批准之前,在新西兰制造或进口的防晒霜产品,在生效后12个月内,免于遵守防晒霜产品的产品安全标准。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https://www.parliament.nz/en/pb/sc/reports/document/SCR_116106/sunscreen-product-safety-standard-bill
9.
拟批准日期:2021年12月(待定)
拟生效日期:2022年6月(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7日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商业、创新和就业部 1473号邮政信箱 惠灵顿6140 新西兰 邮箱: consumer@mbie.govt.nz https://www.parliament.nz/en/pb/sc/reports/document/SCR_116106/sunscreen-product-safety-standard-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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