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时间: 2024-07-1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95/Add.1
2024-07-1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中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7-11如下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删除了对字体高度、国产食品生产者信息、净含量的要求,以及对多层和组合包装的标签要求。相关内容拟由SAMR另行规定;删除了附录E中属性名称、保质期和食品声明的定义,以及对食品声明的具体要求;生产日期的标签要求已经修改。对于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包装最大表面积不超过20 cm的预包装食品,只需注明保质期和有效期,无需注明生产日期。详细的修改内容在标准文本中提供。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CHN/240451200x.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通报原文:CHN1295Add.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