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U)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苯酰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时间: 2024-06-26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75
2024-06-2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通报成员:欧盟
2.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EU)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涉及某些产品内/表苯酰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12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0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027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4027_02_e.pdf
6.内容简述:

该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产品内/表苯酰菌胺的现行最大残留限量。

欧洲食品安全局(“安全局”)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1)条,提交了一份关于审查该活性物质现行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制定洋葱、大蒜和香葱进口限量的合理意见。

根据该合理意见,安全局对某些商品中苯酰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改。保留了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降低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并排除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的旧用途后,制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2005年2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表/内农药的最大残留量,并修订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 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现行苯酰菌胺最大残留量,并制定洋葱、大蒜和香葱的进口限量;202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杂志》;21(12):e8427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3.8427 (英文版)
10.拟批准日期: 2025年1月
拟公布日期: 2025年2月
11.拟生效日期:

该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三个月之后适用。

12.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4年8月25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 29 54263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EU77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