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分析实验室的认证;计划的实施;确定法规涵盖的进口相关食品检测的完备实验室能力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时间: 2024-06-1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135/Add.4
2024-06-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6-10如下信息:

食品分析实验室的认证;计划的实施;确定法规涵盖的进口相关食品检测的完备实验室能力;通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我们”)已决定,食品分析实验室认证计划(LAAF)有足够的实验室能力进行LAAF法规涵盖的、对于霉菌毒素的进口相关食品检测。当达到针对LAAF法规中进口相关食品检测条款涵盖的其他分析物的充分能力时,这些具体的分析物和合规日期将公布在LAAF统计表中。受LAAF监管的进口食品所有者和收货人必须使用LAAF认证的实验室,从相关的合规日期(即特定分析物被列入公共登记册之日起六个月)开始,进行进口相关的食品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对LAAF法规涵盖的其他食品检测情况做出能力认定。

合规日期:获得LAAF认证的实验室必须自特定分析物在https://datadashboard.fda.gov/ora/fd/laaf.htm的LAAF统计表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LAAF法规(21 CFR 1.1107(a)(4)、(5))涵盖的、进口相关的若干食品检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6/03/2024-12027/laboratory-accreditation-for-analyses-of-foods-program-implementation-determination-of-sufficient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USA/24_03655_00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可在《联邦公报》(FR)第89卷第107号第47463页或通过下列网址在互联网上查阅文本: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4-06-03/pdf/2024-12027.pdf


通报原文:USA3135Add.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