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关于食品生产用动物和供人类食用的某些商品入境欧盟的要求+附件
时间: 2022-07-07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EU/577
2022-07-07
22-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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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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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关于食品生产用动物和供人类食用的某些商品入境欧盟的要求+附件
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和发芽种子应遵守的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相关公共卫生要求或公认的与之相当的要求。该草案合并了欧盟委员会(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和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第29条(残留物监测计划)的现行规定。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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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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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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