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禁止从狂犬病高危国家进口商业犬只的新措施。
时间: 2022-07-05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CAN/1445
2022-07-05
22-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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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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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禁止从狂犬病高危国家进口商业犬只的新措施。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将禁止从上述国家进口商用犬只,因为这些犬只已被确认为极易感染由犬类变异病毒引起的狂犬病。狂犬病在加拿大是一种须呈报的疾病,加拿大没有由犬类变异病毒引起的狂犬病。为了防止由犬类变异病毒引起的狂犬病再次传入加拿大,并保护加拿大境内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将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犬类实施进口限制。自2022年9月28日起,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定义的所有来自高风险国家的最终商业用途犬类将不允许进入加拿大。自即日起,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也将不再为来自高风险国家的8个月以下的商业犬发放许可证。所有运往加拿大的商业犬(不论年龄)必须在2022年9月27日或之前抵达,才有资格进口。任何来自高风险国家的犬只,如果在2022年9月28日或之后被视为商业进口到加拿大,将不允许入境。不论犬只的年龄或以前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这项新措施都不会有例外。加拿大谨请所有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贸易伙伴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商业犬不出口到加拿大。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目前确立的进口要求,从高风险国家进口的个人宠物狗及援助犬(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定义),仍可获准进口。加拿大进口要求见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自动进口参考系统(AIRS)。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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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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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监管文本的电子版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inspection.canada.ca/animal-health/terrestrial-animals/diseases/reportable/rabies/notice-to-industry/eng/1656424333818/1656424334393(英文) https://inspection.canada.ca/sante-des-animaux/animaux-terrestres/maladies/declaration-obligatoire/rage/avis-a-l-industrie/fra/1656424333818/1656424334393(法语)加拿大通报机构和咨询点 技术壁垒和法规部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 地址:111 Sussex DriveOttawa, Ontario, K1A 0G2 加拿大 电话:+(343) 203 4273 传真:+(613) 943 0346 电子邮箱:enquirypoint@international.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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