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正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面苯霜灵、溴草腈、氯磺隆、氟环唑和苯线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时间: 2022-07-04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EU/575
2022-07-04
2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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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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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修正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面苯霜灵、溴草腈、氯磺隆、氟环唑和苯线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拟定条例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苯霜灵、溴草腈、氯磺隆、氟环唑和苯线磷的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更新了检测限和/或删除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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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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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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