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羧酰胺、噻草酮、氟啶虫酰胺、氟氯氰菊酯、甲基磷酸和吡噻菌胺在某些产品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时间: 2022-06-22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73
2022-06-22
22-484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羧酰胺、噻草酮、氟啶虫酰胺、氟氯氰菊酯、甲基磷酸和吡噻菌胺在某些产品内/表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羧酰胺、噻草酮、氟啶虫酰胺、氟氯氰菊酯、甲基磷酸和吡噻菌胺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增加或降低。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更新了检测限和/或删除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之后制定的。某些物质的残留定义也已更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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