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涉及金枪鱼中抗坏血酸(E300)、抗坏血酸钠(E301)和抗坏血酸钙(E302)的使用)(适用于欧洲经济区)附件2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时间: 2022-05-23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68
2022-05-23
22-395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涉及金枪鱼中抗坏血酸(E 300)、抗坏血酸钠(E 301)和抗坏血酸钙(E302)的使用)(适用于欧洲经济区)附件2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该提案出于法律确定性考虑,规定了抗坏血酸(E 300)、抗坏血酸钠(E 301)和抗坏血酸钙(E302)的最大使用限量,仅适用于金枪鱼,即食品分类属于(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2第E部分规定的09.1.1“未加工鱼类”和09.2“加工鱼类和水产品,包括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的金枪鱼。在金枪鱼中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进行大量罐装生产,以便人工保持同新鲜鱼肉一样的颜色,违反了欧盟清单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和使用通用要求以及适量原则。依据行业向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的信息,以及鉴于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重新评估结果和某些主管机构采取的官方控制措施,最大使用限量应设定为300mg/kg。该最大使用限量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规定的现行法定使用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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