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订《植物保护法》

时间: 2022-05-09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JPN/1017
2022-05-09
22-363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日本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修订《植物保护法》

1.为了将植物检疫措施同lSPM相统一,日本对《植物保护法》进行了以下修订:
i.引入相关措施,以便相关物品(例如农业机械)依据进出口检疫要求进行生产。上述物品的具体检疫要求将通过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行通报。
ii.引入相关措施,以便日本农林水产省批准的植物保护专员实体代表进行部分出口检验(如果进口国要求从日本出口的植物或其他物品办理植物检疫认证);
2.为提高植物保护专员的法律权限以及加大对进出口检疫规定违规的处罚力度,日本对《植物保护法》进行了以下修订:
i.授权植物检疫专员处理登船和下船旅客中的问题以及检查旅客行李中的植物和其他物品;
ii.制定新的罚款规定,对于违反上文第2.i条规定的个人处以“300,000日元”的罚款;
iii.对违反进出口检疫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比如:将非法植物带入日本:对于个人,处以“1,000,000日元”至“3,000,000”日元”的罚款,对于法人团体,处以“1,000,000日元”至“50,000,000日元”的罚款。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司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传真:+(81 31)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日本咨询点 国际贸易司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传真:+(81 31)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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