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时间: 2022-04-26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63
2022-04-26
22-332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依据70/524/EEC号理事会指令,批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无时间限制。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条,该添加剂后续已作为现有产品被录入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2019年1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猫类使用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一项反对意见,因此,申请人随即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对丁基羟基茴香醚重新评估后,(EU) 第2020/1399号委员会执行法规批准将其用于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猫类除外)。(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5)条要求颁布一项法规,规定所有未能在依据该法规第10(2)和(7)条在该法规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请的饲料添加剂或者虽已提交申请但后续又撤销申请的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由于申请人已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因此,丁基羟基茴香醚(E 320)作为猫类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依据(EC) 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提交了一项新申请,请求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归入“技术添加剂”分类以及“抗氧化剂”功能类。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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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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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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