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修订(EU)第231/2012号委员会法规附件(针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食品添加剂环氧乙烷含量)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制定了相关规范)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时间: 2022-04-25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58
2022-04-25
22-326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修订(EU)第231/2012号委员会法规附件(针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1333/2008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食品添加剂环氧乙烷含量)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制定了相关规范)的委员会法规草案(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该文本修订了欧盟食品添加剂规范中与环氧乙烷相关的部分。目前,(EU)第231/2012号法规禁止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环氧乙烷进行消毒杀菌。但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中环氧乙烷的含量目前并没有规定量化限值。近日,欧盟地区已出现多项通报,声称在多种食品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发现了环氧乙烷。但是,难以确定这些环氧乙烷是因为违反第231/2012号法规使用环氧乙烷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杀菌消毒时而掺入的,还是因其他原因而掺入的。
为了避免上述困扰以及能够较大程度地保护人类健康,需要规定食品添加剂中禁止使用环氧乙烷,无论何种来源。为此,食品添加剂环氧乙烷最大残留限量应设定为此类产品中的量化限值,即目前利用已验证的控制方法,通过例行监控可以量化和报告的已验证最低残留浓度,即获准所有食品添加剂中环氧乙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mg/kg(环氧乙烷与2-氯乙醇(称“环氧乙烷”)的含量总和)。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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