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XXXX年xx月xx日关于依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9/6号法规指定专用于治疗特定人体感染的杀菌剂或杀菌剂组类的(EU)第xx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时间: 2022-04-21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EU/557
2022-04-21
22-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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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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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XXXX年xx月xx日关于依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9/6号法规指定专用于治疗特定人体感染的杀菌剂或杀菌剂组类的(EU)第xx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该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指定了专用于治疗特定人体感染的杀菌剂或杀菌剂组类。该法规依据(EU)第2021/1760号委员会授权法规制定的专用于治疗特定人体感染的杀菌剂或杀菌剂组类的指定相关的标准。依据(EU)第2019/6号法规第118条规定,相关杀菌剂或杀菌剂组类禁止用于欧盟境内的动物以及向欧盟进口的动物或者动物源性产品。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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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 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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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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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 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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