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关于修改修订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022年4月5日)附表20的提案。

时间: 2022-04-1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535
2022-04-11
22-291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修改修订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022年4月5日)附表20的提案。

本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述有关各农用和兽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从而使其符合与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有关的其他国家法规:
特定植物使用的氯氟吡啶酯、氟哌啶脯氨酸、氟草烟、草甘膦、吡氟氯禾灵、吡虫啉、异丙噻菌胺、异噻菌胺、马拉硫磷、Mandestrobin、秀谷隆、氯菊酯和烯禾啶;
特定动物使用的Fluoxapiprolin、异噻菌胺和秀谷隆。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新食品标准局 澳大利亚金斯敦,邮编:ACT 2604,邮政信箱:5423 传真:+(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欲查询相关文件,请登录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官网:2022年4月5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附件20拟议修订案(apvma.gov.au)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邮政总局信箱:858 堪培拉,邮编:ACT 2601 澳大利亚金斯敦,邮编:ACT 2604,邮政信箱:5423 传真:+(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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