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关于暂停向中国香港进行活体仓鼠商业进口的通知。

时间: 2022-04-1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HKG/47
2022-04-11
22-293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中国香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暂停向中国香港进行活体仓鼠商业进口的通知。

研究发现,中国香港大量新冠感染病例同感染SARS-CoV-2的仓鼠有关。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病毒测序,发现之前向中国香港进口的仓鼠会导致人类感染。为预防疫情,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暂停进口活体啮齿动物和兔类动物的商业进口。该项紧急措施于2022年4月1日进行调整,调整后仅要求暂停活体仓鼠的商业进口。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 进出口科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层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渔农自然护理署 进出口科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5层 传真:+(852) 2375 3563 电子邮箱:icsenquiry@afc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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