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对G/SPS/N/EGY/92《第100/2019号部级令——为生产商及进口商提供为期六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某些食品相关的埃及标准;》的第4次补遗

时间: 2022-03-18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GY/92/Add.4
2022-03-18
22-24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埃及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3-17 如下信息:

食品产品

该通报涉及第522/2021号部级法令,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在六个月的过渡期内符合有关“食品保质期 第2部分:保质期”的埃及标准ES 2613-2(部分修订)。 
需注意,第100/2019号部级法令 (通过2020年6月3日G/SPS/N/EGY/92/Add.1号文件进行了通报)、第653/2020号 部级法令(通过2021年3月15日G/SPS/N/EGY/92/Add.2号文件进行了通报)以及 第222/2021号部级法令(通过2021年8月20日G/SPS/N/EGY/92/Add.3号文件进行了通报)涉及该标准的早期版本和修订。
需要注意的是,已根据《国学》及其最新版本制定该标准。
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行政命令,将埃及标准修正案告知生产商和进口商。
拟定通过日期:2021年11月2日
拟定生效日期:2021年11月4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央对外农业关系管理局 农业与土地开垦部 埃及 开罗 多基区Nadi El Saïd街 电话:+(202) 333 76 589 +(202) 374 90 805 传真:+(202) 374 90 805 电子邮箱:enq_egy_sps@yahoo.com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央对外农业关系管理局 农业与土地开垦部 埃及 开罗 多基区Nadi El Saïd街 电话:+(202) 333 76 589 +(202) 374 90 805 传真:+(202) 374 90 805 电子邮箱:enq_egy_sp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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