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对G/SPS/N/EGY/65/Rev.1《取代由2005年第130号部级令强制执行埃及相关标准的埃及食用植物油标准:》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2-03-18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EGY/65/Rev.1/Add.1
2022-03-18
22-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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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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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埃及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3-17 如下信息:
可食用油脂
该补遗涉及第522/2021号部级法令通报,该通报规定生产商和进口商应在六个月的过渡期内符合有关“食用植物油”的埃及标准ES 7985。
需注意,埃及标准ES 7985/2013“食用植物油”及2015年第693号部级法令已通过2015年12月4日 G/SPS/N/EGY/65/Rev.1号文件进行了通报。
需要注意的是,埃及标准ES 7985在技术方面同2001年、2003年、2009年、2017年和2019年修订的CODEX STAN 210-1999修正案相同。2005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9年针对指定食用油进行了修订。
埃及标准修正案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以告知生产商和进口商。
拟定通过日期:2021年11月2日
拟定生效日期:2021年11月4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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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央对外农业关系管理局 农业与土地开垦部 埃及 开罗 多基区Nadi El Saïd街 电话:+(202) 333 76 589 +(202) 374 90 805 传真:+(202) 374 90 805 电子邮箱:enq_egy_sp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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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央对外农业关系管理局 农业与土地开垦部 埃及 开罗 多基区Nadi El Saïd街 电话:+(202) 333 76 589 +(202) 374 90 805 传真:+(202) 374 90 805 电子邮箱:enq_egy_sp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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