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G/SPS/N/EU/229/Add.1《委员会法规——根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新型食品第(EU)2015/2283号法规制定欧盟名单(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的第1次勘误

时间: 2022-02-18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229/Add.1/Corr.1
2022-02-18
22-156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2-17 如下信息:

新型食品统一清单

“关于纠正(EU)第2017/2470号实施法规(制定《新型食品统一清单》)(适用于欧洲经济区)的2022年2月14日(EU)第2022/202号委员会实施法规”【OJ L 33,2022年2月15日,第41页】更正了2018年1月10日G/SPS/N/EU/229/Add.1号文件通报的提案。
该措施要求修订《新型食品统一清单》,更正清单中的相关错误((EU)第2017/2470号实施法规)。
本法规应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U/22_169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U/22_169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U/22_1691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邮编: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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