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草案补充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7/625号法规(EU),规定了对食品中污染物实施官方控制的法规(与EEA有关的文本)。
时间: 2022-02-07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EU/543
2022-02-07
22-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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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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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草案补充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7/625号法规(EU),规定了对食品中污染物实施官方控制的法规(与EEA有关的文本)。
主管当局必须以适当的频率定期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官方控制。本授权法规根据(EU)第2017/625号法规第19(2)条,对SANTE第11186-2018号法规的实施提出了额外要求。本授权法案规定了有关污染物国家控制计划内容的具体要求,例如采样频率、样本范围、采样的生产、加工和分配阶段,以及制定控制计划时应考虑的标准。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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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 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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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 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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