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渔业部法规,标题为“申请水生动物出口卫生证书的程序B.E.2564”

时间: 2022-02-0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490
2022-02-07
22-086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渔业部法规,标题为“申请水生动物出口卫生证书的程序B.E. 2564”

渔业部法规B.E.2557(2014)-关于申请水生动物出口卫生证书的程序,日期为6月30日B.E.2557,已被渔业部法规B.E. 2564(2021)-关于申请出口水生动物健康证书的程序,日期为10月7日B.E.2564取代。因此,原《水生动物健康证书》已修订为六种形式的《水生动物健康证书》,如下所述:
1.HC 2:证明水生动物被正式确认为未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出的疾病影响,并且来自被宣布不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出的疾病影响的农场/区域/国家,并且水生动物也符合一般健康要求、运输和标签要求。(该模式适用于不需要添加自身健康证书模式的进口国家。)
2.HC 3:证明水生动物符合一般健康要求、运输和标签要求。(该模式适用于不需要添加自身健康证书模式的进口国家。)
3.HC 4:证明动物未受进口国健康证书模型中所列疾病的影响。(该模式适用于需要添加自身健康证书模式的进口国。)
4.HC 5:证明水生动物被正式确认为未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出的疾病影响,并且来自被宣布不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出的疾病影响的农场/区域/国家,并且水生动物也符合一般健康要求、运输和标签要求。水生动物的家族名称将在该模型中指定。(该模式适用于不要求添加其自身健康证书模式,但要求在健康证书中注明水生动物姓氏的进口国。)
5.HC 6:证明水生动物被正式认定为未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所列疾病影响,且来自被宣布无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所列疾病的隔间/区域/国家,且水生动物也符合一般健康要求、运输和标签要求。(该模式适用于证明车厢、区域或国家级的无病状态。)
6.HC 7:证明水生动物符合一般健康要求、运输和标签要求。(该模式适用于出口用于研究、展览或竞赛的水生动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 曼谷市乍都 乍叻妖帕风裕廷路50号,邮编:10900 泰国 电话:+(662) 561 4204 传真:+(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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