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用作食品的进口畜禽肉制品,应当附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卫生证明。

时间: 2022-01-2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PKM/581
2022-01-27
22-067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用作食品的进口畜禽肉制品,应当附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卫生证明。

1.《进口食品系统检验法规》规定的进口畜禽肉制品,应当附有指定的官方证书,表明所需的声明,并由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以便进行边境检验。 
2.属于HS代码02、0504、1601和1602的新鲜、冷冻、冷冻、制备或保藏牲畜和家禽肉制品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3.属于HS代码1602的畜禽肉罐头产品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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