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G/SPS/N/EU/489《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修订了授权法规(EU) 2019/934,补充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授权葡萄酒酿造实践的法规(EU) No 1308/2013。》的第2次补遗

时间: 2022-01-25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489/Add.2
2022-01-25
22-055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1-24 如下信息:

授权的酿酒实践

G/SSP/N/EU/489(2020年5月21日)通报的建议现在通过2021年10月27日的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第2022/68号通过,修改授权法规(EU)2019/934补充法规(EU)第1308/2013号和欧洲理事会关于授权的酿酒实践【OJ L 12, 2022年1月19日,第1页】。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第二十天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_078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_0781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_0781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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