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G/SPS/N/EU/512《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E 171)的第1333/2008号法规(EC)附件II和I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与EEA相关的文本)。》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2-01-2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12/Add.1
2022-01-20
22-042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1-19 如下信息: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E 171)

G/SPS/N/EU/512(2021年10月13日)通报的建议现在通过欧盟委员会第二次修正案(EU)第2022/63号,2022年1月14日修正附件II和III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E 171)的法规(EC)第1333/2008号(文本与EEA相关)【OJ L 11, 2021年1月18日,第1页】。 
本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第二十天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U/22_0505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U/22_0505_00_s.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U/22_0505_00_f.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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