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22年1月12日委员会执行法规(EU)第2022/37号修订了关于动物卫生证书模板和动物卫生/官方证书模板的执行法规(EU)第2021/403号,以用于进入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某些种类和类别的家禽和圈养鸟类及其生发产品的货物运输(文本与EEA相关)。

时间: 2022-01-2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41
2022-01-20
22-04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2022年1月12日委员会执行法规(EU)第2022/37号修订了关于动物卫生证书模板和动物卫生/官方证书模板的执行法规(EU)第2021/403号,以用于进入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某些种类和类别的家禽和圈养鸟类及其生发产品的货物运输(文本与EEA相关)。

该法规修订了两份现有的进口证书(孵化除平胸类鸟以外的家禽的蛋和孵化平胸类鸟的蛋)。该修正案为出口国的主管当局提供了灵活性,使其能够在将孵化卵运往欧盟之前对原产群体进行临床检查。
该法规还规定了赛鸽在进入欧盟后立即放行的新证书。这一新证书有助于进口这些类型的圈养鸟类,因为其将在进入欧盟后立即被释放。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 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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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 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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