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瑞士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添加剂条例
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意见,该文本取消了在食品中使用二氧化钛(E 171)的授权,欧洲食品安全局认为二氧化钛作为食品添加剂是不安全的。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该文本规定,在该条例生效日期之前按照适用规则使用的含有二氧化钛(E 171)的食品可在该条例生效日期后六个月内投放市场。这些食品仍可以继续销售直至这些食品的保质期或有效期。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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