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22年1月6日发布的(EU)第2022/35号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和修正了(EU)第2021/404号实施法规,规定了欧盟可进口动物、生发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前提是上述产品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第2016/429号实施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时间: 2022-01-14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39
2022-01-14
22-033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2022年1月6日发布的(EU)第2022/35号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和修正了(EU)第2021/404号实施法规,规定了欧盟可进口动物、生发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前提是上述产品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第2016/429号实施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该法规修正和修订(EU)第2021/404号法规,以解决《动物卫生法》中动物产品进口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之间的某些不一致,以及部分欧盟法律法案中规定的获准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该法规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而上述提及法案应自该日起废除。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 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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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 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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