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时间: 2022-01-06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44
2022-01-06
22-013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补 遗

中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程序,根据多年来准入工作实际情况,在《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和《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依据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国海关总署将相关工作制度化,制定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草案)》。
本办法规定了从某一国家或者地区首次进境或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准入。检疫准入程序一般包括准入申请、问卷发放与回收、书面评估、实地评估、技术磋商、结果通报、协议签署(或检疫要求确认)、检疫要求发布、准入名单更新等环节。获得检疫准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方可进入中国境内。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 / 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 / 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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