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松材线虫疫区国家进口松木的植物检疫要求的紧急措施通报

时间: 2022-01-06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43
2022-01-06
22-012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补 遗

中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从松材线虫疫区国家进口松木的植物检疫要求的紧急措施通报

 为严防松材线虫随进口松木Pinus spp传入中国,海关总署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对产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加拿大、日本、韩国、西班牙、墨西哥、葡萄牙、美国)的进口松木(包括原木和锯材)采取以下检疫措施:
1、出口前实验室检测及检疫处理
对于原木:出口前,输出国植物检疫部门应对每批输华原木取样进行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实验室检测。如检出松材线虫,则该批原木不得对中国出口;未检出松材线虫的,应在出口前对每批原木使用溴甲烷、硫酰氟实施熏蒸处理,确保杀死天牛等林木有害生物。
对于锯材:出口前,应对每批出口的锯材实施热处理,以杀死松材线虫、天牛等林木有害生物;未实施热处理的,取样进行松材线虫检测,如检出松材线虫,不得向中国出口,未检出松材线虫的,进行熏蒸处理。
2、进口松木须从中国指定口岸进境,该指定口岸位于中国确定的松材线虫疫区内。
3、入境时,中国口岸进行检疫,如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等活的松木有害生物,该批松木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产区的松木进口。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 / 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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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5795 4645 / 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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