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时间: 2022-01-05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74
2022-01-05
22-0026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

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的兽医条件现已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陆生动物卫生法典》(TAHC)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与牛海绵状脑病(BSE)相关的要求,特别是指定的危险材料和机械分离肉类,以及非口蹄疫(FMD)国家/地区的情况。
点击即可获得修订摘要: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SGP/22_0009_00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司 新加坡裕廊商业区路52号 #14-01室,邮编:-01 新加坡共和国 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有关进口牛肉和牛肉产品兽医检验条件的文本,请访问网站https://www.sfa.gov.sg/explore-by-sections/food/bringing-food-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commercial-food-imports。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司 新加坡裕廊商业区路52号 #14-01室,邮编:-01 新加坡共和国 邮箱: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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