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2、附件3和附件5关于对某些产品内/表1,4-二甲基萘、8-羟基喹啉、唑啉草酯和缬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的委员会法规草案(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的内容)。

时间: 2021-12-2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34
2021-12-20
21-951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2、附件3和附件5关于对某些产品内/表1,4-二甲基萘、8-羟基喹啉、唑啉草酯和缬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的内容)。

拟议的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食品中1,4-二甲基萘、8-羟基喹啉、唑啉草酯和缬菌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的审查。某些商品中该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有所提高或降低。在更新检测限和/或删除旧用途确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该类旧用途在欧盟不再批准或不能排除导致人类健康问题。某些物质的残留定义也作了更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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