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进口(供实验室使用)种蛋的兽医条件;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类型培养/菌株的兽医条件;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实验室分离物的兽医条件。

时间: 2021-12-2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72
2021-12-20
21-949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 进口(供实验室使用)种蛋的兽医条件;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类型培养/菌株的兽医条件;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实验室分离物的兽医条件。

以下兽医条件已经过审查,以与世界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TAHC)第10.4章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条件保持一致,该《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于2021年5月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88届全体大会通过。
1. 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  
2. 进口(供实验室使用)种蛋的兽医条件;  
3. 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类型培养/菌株的兽医条件;
4. 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实验室分离物的兽医条件。
修订的摘要如下: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SGP/21_7603_01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动物及兽医服务 国家公园委员会 收件人: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专业和科学服务部 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裕廊工业区路52号,#09-01, 608550 电子邮箱:Tay_Rijin@nparks.gov.sg Grace_Yam@nparks.gov.sg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宠物-禽鸟(家禽除外)进口的兽医条件: https://www.nparks.gov.sg/avs/pets/bringing-animals-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import-export-and-transhipment-of-other-animals/ornamental-birds (英语版) 进口(供实验室使用)种蛋的兽医条件 https://www.nparks.gov.sg/avs/pets/bringing-animals-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import-export-and-transhipment-of-other-animals/laboratory-animals (英语版) 进口兽医生物制剂-动物和鸟类病毒的兽医条件 https://www.nparks.gov.sg/avs/pets/bringing-animals-into-singapore-and-exporting/veterinary-biologics/import-licence-requirements-for-pathogens (英语版) 更多详情,请联系: 动物及兽医服务 国家公园委员会 收件人:动物和兽医计划办公室,专业和科学服务部 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裕廊工业区路52号,#09-01, 608550 电子邮箱:Tay_Rijin@nparks.gov.sg Grace_Yam@nparks.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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