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食用禽蛋进口的兽医条件;食用蛋进口的兽医条件;巴氏消毒带壳蛋的兽医进口条件;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种蛋进口的兽医条件;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
时间: 2021-12-20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SGP/73
2021-12-20
21-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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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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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新加坡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的兽医条件; 食用禽蛋进口的兽医条件;食用蛋进口的兽医条件;巴氏消毒带壳蛋的兽医进口条件;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种蛋进口的兽医条件;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
以下有关家禽、家禽产品和蛋类进口的兽医条件已经过审查,以使禽流感相关条件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 (TAHC)第10.4章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条件保持一致,该《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于2021年5月经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88届全体大会通过。
1.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兽医条件;
2.食用蛋进口兽医条件;
3.蛋制品进口兽医条件;
4.巴氏消毒带壳蛋兽医进口条件;
5.家禽进口兽医条件;
6.种蛋进口兽医条件;
7.日龄雏鸡进口兽医条件。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SGP/21_7604_01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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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测部 地址: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裕廊工业区路52 号, #14-01,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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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以下进口条件的文件见本通报附件,也可通过下述网址查阅: 1. 家禽及家禽产品进口兽医条件; 2. 食禽蛋进口兽医条件; 3.蛋制品进口的兽医条件; 4. 巴氏消毒带壳蛋的兽医进口条件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以下进口条件的文件见本通报附件,也可通过下述网址查阅: 1. 家禽进口的兽医条件; 2. 种蛋进口的兽医条件; 3. 日龄雏鸡进口的兽医条件。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import-export-transshipment-of-live-poultry-livestock.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测部 地址: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裕廊工业区路52 号, #14-01,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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