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议《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修订版、相关通报和进口植物检疫执行的细则,涉及在出口国实施特定植物检疫措施的植物。

时间: 2021-12-1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JPN/905
2021-12-17
21-946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日本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拟议《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修订版、相关通报和进口植物检疫执行的细则,涉及在出口国实施特定植物检疫措施的植物。

日本农林水产省 (MAFF)将对以下条款进行修订,以反映最新的科学证据:
1) 拟议修订《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附表1中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附件1; 
2)拟议修订《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附表1-2中对需在出口国进行现场检验的植物:附件2;
3) 拟议修订《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附表2中禁止进口的植物:附件3;
4) 拟议修订《植物保护法执行条例》附表2-2中需在出口国采取特定植物检疫措施的植物以及该类植物的进口检疫执行细则:附件4。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标准信息服务 国际贸易处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地址: 日本东京千代田区2-2-1 Kasumigaseki, 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标准信息服务 国际贸易处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地址: 日本东京千代田区2-2-1 Kasumigaseki, 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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