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稻瘟灵;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时间: 2021-12-13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USA/3292
2021-12-13
2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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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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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稻瘟灵;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本法规规定了香蕉、米糠、去壳大米、精米内/表稻瘟灵的残留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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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arietta Echeverria 环境保护署农药项目办公室登记处(7505P) 地址: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大道1200号; 20460- 0001 主机号码: +(703) 305 7090 电子邮件:RDFRNotices@ep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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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6/html/2021-263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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