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第396/2005号附件2和附件3关于某些产品中氟化物离子、乙氧氟草醚、啶磺草胺、喹草酸和硫酰氟最大残留限量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内容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

时间: 2021-12-13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25
2021-12-13
21-929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第396/2005号附件2和附件3关于某些产品中氟化物离子、乙氧氟草醚、啶磺草胺、喹草酸和硫酰氟最大残留限量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内容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

拟议法规草案涉及对某些商品中氟化物离子、乙氧氟草醚、啶磺草胺、喹草酸和硫酰氟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审议。某些商品中该类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或增或减变化。在更新了检测限和/或删除旧用途后,确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后,该类旧用途在欧盟不再被批准或可能不排除引起人类健康问题。有些残留定义已经更新。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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