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并废除(EC)第282/2008号法规(内容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

时间: 2021-12-0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24
2021-12-07
21-918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并废除(EC) 第282/2008号法规(内容与欧洲经济区(EEA)相关)。

该法规涉及拟与食品接触使用的塑料材料及含有回收/二次塑料成分物品的市场投放,并就前述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生产、适宜的回收技术、回收工艺、回收装置、塑料废物、塑料输入物的收集、分类以及回收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净化、塑料输出物的使用、质量控制、经营者登记和具体执行制定了相关规则,确保与食品接触的最终塑料材料和制品中所含的回收成分不会对这些食品的消费者造成伤害,或改变其质量或感官特性。该法规将废除并取代法规(EC) 第282/2008号。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D2部门-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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