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21年11月29日关于批准将L-赖氨酸碱、L-赖氨酸单盐酸盐和L-赖氨酸硫酸盐用于各类动物使用的饲料添加剂(适用于欧洲经济区)的(EU)第2021/2095号委员会执行法规。

时间: 2021-11-3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17
2021-11-30
21-899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2021年11月29日关于批准将L-赖氨酸碱、L-赖氨酸单盐酸盐和L-赖氨酸硫酸盐用于各类动物使用的饲料添加剂(适用于欧洲经济区)的(EU)第2021/2095号委员会执行法规。

(EC)第1831/2003号法规批准在动物营养中使用添加剂,同时规定了批准授予的依据和程序。 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已提交相关申请请求批准使用L-赖氨酸碱、L-赖氨酸单盐酸盐和L-赖氨酸硫酸盐。 提交申请时随附了所述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这些申请请求批准将谷氨酸棒杆菌KCCM 80183生产的L-赖氨酸碱和L-赖氨酸单盐酸盐、谷氨酸棒杆菌CCTCC M 2015595生产的L-赖氨酸单盐酸盐和L-赖氨酸硫酸盐、以及谷氨酸棒杆菌KCCM 80227生产的L-赖氨酸硫酸用作各类动物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类别为“营养性添加剂”、官能团为“氨基酸及其盐类和类似物”)。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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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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