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批准将二甲酸钾用作育肥猪和断奶猪仔(适用于欧洲经济区)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1/2092号委员会执行法规。
时间: 2021-11-30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EU/518
2021-11-30
21-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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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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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批准将二甲酸钾用作育肥猪和断奶猪仔(适用于欧洲经济区)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1/2092号委员会执行法规。
(EC)第1831/2003号法规批准在动物营养物使用添加剂,同时规定了批准授予的依据和程序。 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已提交了一项申请请求批准使用二甲酸钾。 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该项申请请求批准将二甲酸钾用作育肥猪和断奶猪仔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类别为“技术性添加剂”)。 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食品安全局”)在2021年5月5日发布的意见书中认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二甲酸钾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管理局判定,除了该物质不会对呼吸系统和皮肤产生影响,但属于眼刺激物。 因此,欧盟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预防对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者。 管理局同时还判定该物质作为饲料使用的技术性添加剂时可能会有功效。 同时还查证了由(EC)第1831/2003号法规规定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报告。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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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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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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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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