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修订(EU)2015/1295号和540/2011号实施法规(活性物质氟啶虫胺腈审批要求)的委员会实施法规草案(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时间: 2021-11-23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15
2021-11-23
21-883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关于修订(EU)2015/1295号和540/2011号实施法规(活性物质氟啶虫胺腈审批要求)的委员会实施法规草案(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该委员会实施法规草案要求依据(EC)1107/2009号法规以及2015年7月27日(EU)2015/1295号法规(批准在欧盟境内使用活性物质氟啶虫胺腈)要求的验证数据评估结果修订活性物质氟啶虫胺腈的审批要求。对于当前授权含有氟啶虫胺腈的植物保护产品,将根据本法案中列出的条件和限制对其进行审查。
该决定只涉及该物质的出售。在完成审批限制且在所有库存产品宽限期到期后,可能会针对最大残留限量采取单独的法律行动,并且在适当的时候依据SPS程序进行单独通报。
还根据第G/TBT/N/EU/853号通报中的TBT协议通报了本委员会实施法规草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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