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G/SPS/N/AUS/502《谷斑皮蠹的紧急措施通报》的第15次补遗

时间: 2021-11-19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502/Add.15
2021-11-19
21-872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7 如下信息:

启动谷斑皮蠹紧急措施第4阶段和第5阶段

2020年8月4日,澳大利亚发布了一份SPS通报(G/SPS/N/AUS/502),通知贸易伙伴准备实施紧急措施,以保护澳大利亚免于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的传入、定殖和传播。正在计划分阶段实施相关紧急措施,从而会对植物产品和海运货柜进口条件做出改动。
本补遗旨在告知贸易伙伴谷斑皮蠹紧急措施第4阶段和第5阶段将于2022年初启动,且这些措施第6A阶段将于2021年末予以延续。
第4阶段和第5阶段措施
预计将于2022年初启动谷斑皮蠹紧急措施第4阶段和第5阶段。 将在第4阶段引入有关从各个国家进口其他风险性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修订版)。将在第5阶段引入有关从各个国家出口并批准通过抵达方式抵达的播种用种子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新要求概述:

阶段 产品 出口国 产品需求
第4阶段 其他风险植物产品 所有国家 附有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和附加声明:“对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查,未发现任何关乎生命安全的澳大利亚谷斑皮蠹(无论活的、死的或虫蜕)存在的证据。”
第5阶段 播种用种子 所有国家 附有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和附加声明:“对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查,未发现任何关乎生命安全的澳大利亚谷斑皮蠹(无论活的、死的或虫蜕)存在的证据。”

未遵守上述要求会导致货物和/或集装箱无法出口至澳大利亚。我们将考虑实施过渡安排,以便在措施即将实施时接收在途货物。
若在谷斑皮蠹目标风险国使用FCL/FCX海运集装箱包装产品,并在澳大利亚区域性谷物种植区拆包,则需要对海运集装箱进行处理。 详情请参见海运集装箱网页详情。
第6A阶段措施的延续
自2021年7月12日起,对在谷斑皮蠹目标风险国装有各类货物并在澳大利亚农村谷物种植区拆包的FCL/FCX集装箱引入强制性海上处理要求。 为进一步将高风险农村地区感染和传播谷斑皮蠹的风险降至最低,我们将扩大这一要求,将在澳大利亚农村坚果种植区拆包的集装箱纳入要求范围。 这将适用于在或自2021年12月15日起出口的上述FCL/FCX集装箱。 预计本次对第6A阶段措施的扩展对行业的影响极小。
备注: 实施后,我们的海运集装箱措施网页,BICON案例: 将对非大宗货物清关、我们的邮编分类搜索工具和农村粮食种植邮编列表文件进行更新,以包括其他农村坚果种植邮编。
更多信息
关于第4阶段和第5阶段紧急措施信息,请参见该部门网站: https://www.awe.gov.au/biosecurity-trade/pests-diseases-weeds/plant/khapra-beetle/urgent-actions。
将公布本SPS通报的补遗,以通报后续阶段需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日期。 对于有关措施的完整进口条件和细节,将在实施日期前在生物安全进口条件系统(BICON-网址: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中进行概述。
有关更多信息,参见:
­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防护紧急行动;
­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海上集装箱防护措施;
­ 谷斑皮蠹公告;
­ BICON案例:谷斑皮蠹海运集装箱措施;
­ BICON案例:非大宗货物清关。
关于海运集装箱措施的问题和信息,请致电1800 900 09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PP@awe.gov.au(请在电子邮件的主题行标注“谷斑皮蠹紧急行动”)。
关于第4阶段和第5阶段措施的所有其他问题和信息,请致电1800 900 09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mports@awe.gov.au(请在电子邮件主题行标注“2级植物-谷斑皮蠹紧急行动”)。
若对于海上谷斑皮蠹处理存在任何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至offshoretreatments@agriculture.gov.au.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X] 其它
有关实施紧急措施第 4 阶段和第 5 阶段的补充信息.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澳大利亚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ACT 2601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澳大利亚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ACT 2601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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