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G/SPS/N/EU/473《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及III关于某些产品内表安美速(Amisulbrom)、氟虫双酰胺(Flubendiamide)、消螨多(Meptyldinocap)、氰氟虫腙(Metaflumizone)及丙森锌(Propineb)最大残留限量(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1-11-19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473/Add.1
2021-11-19
21-875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9 如下信息:

某些产品内/表吲唑磺菌胺、氟虫双酰胺、敌螨普、氰氟虫腙和甲基代森锌的最大残留限量

目前,G/SPS/N/EU/473(2021年3月31日)中通报的提案已根据2021年10月20日(EU)第2021/1864号委员会法规通过,所述(EU)第2021/1864号委员会法规修正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某些产品内/表吲唑磺菌胺、氟虫双酰胺、敌螨普、氰氟虫腙和甲基代森锌的最大残留限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EEA相关文本)【OJ L第377篇,2021年10月25日,第3页】。
本法规自2022年5月14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EEC/21_7227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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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