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农业部有关暂时禁止进口荷兰产家养和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包括禽肉、一日龄雏鸡、蛋类及其精子)的2021年第69号备忘录令。

时间: 2021-11-1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PHL/500
2021-11-17
21-866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农业部有关暂时禁止进口荷兰产家养和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包括禽肉、一日龄雏鸡、蛋类及其精子)的2021年第69号备忘录令。

根据2021年11月12日签署的一项命令,要求针对从荷兰进口的野生禽类及其制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禁止进口禽肉、一日龄雏鸡、蛋及其精液等家养和野生禽类及其制品;
2) 立即停止办理加工、评估和签发上述商品的卫生和植物检疫(SPS)进口许可证;
3) 允许所有在将本命令正式告知荷兰当局之前已在途/装载/接受到港货物入境,前提是该产品是在2021年10月13日之前屠宰/生产的;
4) 因此,对于在向荷兰当局发出正式通知后第二天在始发港接受的其他所有货物,建议不要发货;
5) 不符合第3至4项中所述条件的货物应按照DA AO 9 S.2010第六节(LD)进行处理;
6) 家禽肉制品的进口应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2021年)第10.4.18、10.4.19和10.4.24条中规定的条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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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办公室 政策研究处 农业部 奎松市迪莱曼Elliptical路 电话: +(632) 926 7439 传真: +(632) 928 0590 电子邮箱: spspilipina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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