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G/SPS/N/AUS/512《伞形科(Apiaceae)物种种子计划进口许可证要求的通知:》的第1次补遗

时间: 2021-11-1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512/Add.1
2021-11-17
21-866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1-17 如下信息:

种植性伞状花科种子的修订版进口条件

澳大利亚建议撤销与种植性伞状花科种子有关的“茄科植物韧皮部杆菌(Candidatus Liberibacter solanacearum)”法规。
通过对“茄科植物韧皮部杆菌(Candidatus Liberibacter solanacearum)”(G/SPS/N/AUS/512)进行最终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建议对六种伞状花科物种(apiaceous species——山萝卜、Apium graveolens——芹菜、Daucus carota——胡萝卜、Foeniculum vulgare——茴香、Pastinaca sativa——欧洲防风草和Petroselinum crispum——荷兰芹)的种植性种子和组织培养种子采取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措施。 2021年,在“播种用伞状花科蔬菜籽进口条件最终审查”中通过了本政策。
澳大利亚不断监测相关科学和其他信息,并在技术上合理时修订进口条件。 自从这两个政策发布以来,有重大新科学研究已经证明茄科植物韧皮部杆菌(CaLso)不会通过伞状花科物种的种子传播。
因此,在技术上无理由对种植性伞状花科种子继续采取茄科植物韧皮部杆菌防护措施。 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不再需要对胡萝卜、芹菜/块根芹、山萝卜、茴香、荷兰芹和种植性欧洲防风草种子开展聚合酶链反应(PCR)试验或茄科植物韧皮部杆菌热水处理(HWT)。 然而,将在这六个伞状花科物种的组织培养中继续实施茄科植物韧皮部杆菌防护措施。
保留2021年公告的有关种植性伞状花科种子之当归间座壳菌和草莓潜伏环斑病毒的防护措施,并等待实施。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X]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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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澳大利亚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ACT 2601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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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澳大利亚堪培拉,邮政信箱::858,邮编:ACT 2601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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